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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18:24  浏览:88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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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府办〔2004〕42号


印发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保基金的征缴,继续推进和完善市级统筹,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县区的奖励办法

(一)评分标准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增长15%(含15%)以上得30分;增长率未达到15%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额(按地税实收数)比上年度增长25%(含25%)以上得30分;增长率未达到25%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2分,扣完为止。

3、实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目标得30分。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基金本年度收支综合平衡得15分;分险种各自平衡,每项险种得5分;没有实现平衡的不得分。

4、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100%社会化发放得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二)奖励办法

奖励考核采取百分制。年终考核时,各考核单位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劳动保障、审计、地税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经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奖励5万元;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10万元。

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二、对参保单位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认真执行《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切实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全年各项社保基金缴费总额在本地区列前5位。

3、实行全员参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退保、基金转移、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事项,及时准确向地税及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二)奖励办法

参保单位年终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潮州市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1万元。

三、对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奖励办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推进《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实施,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及时调整基金征收及待遇支付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积极追收历年欠缴社保费,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完成。市、县(区)财政按市直及各县、区社会保险费增收总额的1.5%拨给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作为奖励经费;对回收历年欠缴社保费,按回收总额的1%拨给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补充经费。

四、奖励经费来源与用途

对县、区奖励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对参保单位及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奖励的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责支付,不得在社保基金中列支。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保工作经费及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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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

建注字[1995]第25号
1995-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

  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及报考规定印发你们。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审查、培训和认定工作,并于四月底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人员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至十七日举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考试大纲、设计考题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二年滚动有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另行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认定和考试工作。

  附件:1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3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附件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
(一九九年十月十七日一届四次会议通过)

  一、建筑设计与表达
  着重检验应试者对中小型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构思能力和实力,对试题能否作出合理的解决,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选型、设备用房及管道系统等,并符合法规规范、不着重于绘画。

  二、建筑结构与设备

  2.1对结构力学有基本了解,对常见荷载、常用结构形式力特点有清晰的概念,能识别一般杆系结构在不同荷载下的内力变形形式。

  2.2了解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的基本性能、使用范围及主要构造。

  2.3了解多层、高层(十五层住宅)及中小跨度建筑结构选择基本知识;了解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知识;了解各类结构形式在抗震烈度下的使用范围;了解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类型及选择基本原则。

  2.4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给水储存,加压及分配;热水加热方式及供应系统,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污水系统及透气系统水系统及处理等。

  2.5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采暖的热源,热媒及系统;机房(锅炉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及主要设备的空间要求,建筑设计与运行等;空调系统及其控制,高层住宅的防火排烟;制冷机类型水系统煤气供应系统等。

  2.6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电力供配电方式,室内外电气配线,电气系统的安全保护,供电设备、电气照明设计及建筑防雷;了解电话、通讯、广播、呼叫、保安、共用天线及闭路电视;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等。

  三、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3.1理解并能正确应用有关建筑法律、法规,主要标准及规范。

  3.2了解工程建设费用的组成;能编制一般土建工程概预算;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熟悉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3.3了解常用建筑结构类型的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的基本知识;了解砌体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的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

(考试科目见附表一)

附表一:(略)

附件二: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申报参加考核认定人员资格条件

  凡一九九四年底前取得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累计从事建筑设计工作5年(含5年)以上,做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一项,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二、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

  三、申报考核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同委员会1995年15号文附表)。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进修证明原件。申报人从事建筑设计的过去和现在单位出具其反映职业实践(设计工作经历)年限、设计业绩及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2.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隶属关系由各级建设、人事主管部门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3.审查合格者,分期分批参加由地方注册建筑师委员会举办的考核认定培训班。

  4.经考核培训合格后,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考核认定培训班的教材由全国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6.考核认定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四、申报考核认定要求

  1.申报人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2.各有关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审查。

  3.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的资格审查中有关问题的确认,按管委会〔1995〕14号文件精神执行。

  4.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有义务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评分及有关考试工作。

附件三: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

  一、申报考试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参加建筑设计与表达一门科目考试,其他两门科目免试):

  1.一九九四年底前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务,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

  2.符合附表二规定专业学历和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条件的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符合附表三规定的专业学历、最迟毕业年限和最少职业实践时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者;

  3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者。

  二、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

  三、报考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按建设〔1995〕222号文附表三填写),并提供学历证书、进修证明原件及反映设计业绩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复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含中央直属设计单位)所有申请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签发准考证。

  4.报名及考务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名时与申报材料一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地方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交试卷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四、申报考试要求

  1.申请人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个人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考试,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2.各有关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

  3.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审查中有关问题的确认,按委员会〔1995〕第14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表二:(略)


附表三:(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 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 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的通知


     (国检检〔1991〕131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

 

各直属商检局:

  四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国家商检局在江苏扬州召开了“全国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会议”,全国十三个省级局、九个市级局的四十五名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一)出口玩具的检验要从原料抓起,要注意搜集和研究国外有关玩具的法律和法规,统一全国出口玩具检验目光和作法;(二)要加强国际国内的合作;(三)要注意提高商检人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尽快适应岗位规范要求。会议还研究了出口玩具的监管工作和EC证书有关问题。现将会议通过的《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试行)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一:      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对出口玩具检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玩具检验目光,认真履行职责,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布绒玩具填充物问题

  1、凡进口国或合同、信有证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检验。

  2、除上述1款的情况外,一律按GB6675-86《玩具安全》标准中3、1、4款规定执行,并且无异味,无明显的灰尘。

  3、凡有植物种壳作填充物的布绒玩具不允许出口。

  二、关于出证问题

  1、凡合同、信用证要求出证时,应按规定标准做全项检测后出证。对目前尚无完善的检测手段的商检局可采取寄送样品的方式到四个玩具检测中心(广东、上海、深圳、扬州局)或是国家商检局认可的一级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由接受报验局出具统一的商检证书。

  2、对于一般的证书可根据国家商检局的有关规定出证。

  三、对于面料阻燃和油漆、涂料含有害元素的测试

  1、凡合同、信用证规定按标准检测的,须严格按标准的要求做全项测试。

  2、除上述1款情况外,可采用在原料上做型式实验的方式检测,并逐步要求报验单位在报验时要附有完整的原料检测合格单。

  四、抽样方案

  1、出口玩具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2828,采取一次抽样方案,其安全检验项目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其他检验项目采用一般检查水平1。开箱数量可按总箱数由特殊水平S-4确定。

  2、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根据不合格的分类规定如下:凡列入安全检查项目中的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混入台格批中,当样品中发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A类不合格品即可终止检验。

  安全项目(B类)不合格品 AQL值 2.5

  其他项目(C类)不合格品 AQL值 4.0

  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见附表1,其他玩具请参照《出口玩具安全检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五、对“收藏品”玩具的规定(不包括布绒玩具、童车,主要指铁皮、塑料为原料制作的机械玩具)

  凡以“收藏品”出口的玩具,必须在合同、信用证中定明是“收藏品”,而且在商品上印有永久性“收藏品”标记并且附有警告标志。

  六、关于确认样的问题

  确认样(封样)必须是买卖双方确认并有外贸公司签字盖章后,才可以做为商检的检验部分依据。

 

  附件二:     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

 

  A类缺陷:

  1、可拆卸(或不可拆卸)小零件

  2、眼、鼻拉力

  3、尖端

  4、快口

  5、填充物(卫生、安全)

  6、霉蛀

  7、包装(指塑料薄膜的小包装)

  8、标志和使用说明

  9、阻燃性能

  10、面料表面颜料含重金属元素

  B类缺陷

  1、产品造型、动作

  2、拼缝拉力

  3、破洞暴缝

  4、长毛绒露底

  5、严重污迹

  6、涂料层牢度

  7、发声器

  8、产品缺件

  C类缺陷:

  1、缝线露底

  2、填充不均匀

  3、产品整理(线头、杂质、绒毛梳理不整齐等)

  4、塑料零件、外观

  5、重量

  6、尺寸

  7、对称

  8、色差

  9、装饰件

  注:凡属上述未提到的均列为C类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