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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5:38:20  浏览:86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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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31 号

《关于修改〈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孙清云

2004年8月15日



( 1998年8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
(二)农村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以消灭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病工作;
(五)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计划、卫生、建设、市政、交通、文物园林、农业、环保、教育、财政、劳动、工商、水务、体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五条 本市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4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制度;
(二)每周周五为卫生日制度;
(三)城镇各单位实行“四自一包”制度;
(四)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意识,遵守社会卫生规范。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管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提供社会卫生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物;
(二)不随地吐痰、便溺;
(三)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四)不在街道、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等杂物;
(五)其他社会卫生规范。
第八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和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
第九条 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和化学制品厂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在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密封、填埋或者焚烧。
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家)委会和单位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全民社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学生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教育、卫生、文化、新闻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
第十一条 除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外,本市市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有碍城市卫生的动物。
本市市区内严格限制养犬,具体管理办法按《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具体管理办法按《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执行。
本市市区内禁止设立户外香烟广告。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杀灭老鼠、苍绳、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场所。
各单位的居民,村民应当参加杀灭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的活动,按要求采取综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四条 本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五条 市爱卫会应定期对市场销售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制品组织质量检测,发布检测公告。
第十六条 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须经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第十七条 市、区、县爱卫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任专、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辖区内的社会卫生监督,对社会卫生状况及时向爱卫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对违反社会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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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影《江湖》违法音像制品和走私拷贝的通知

文化部、广电总局


文化部、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影《江湖》违法音像制品和走私拷贝的通知

由香港无休映像有限公司出品的电影《江湖》,主要反映黑道势力之间的血腥杀戮,主题阴暗消极,文化部和广电总局经过内容审查后决定不予批准引进。我国大陆地区该片的音像制品和电影拷贝一律为违法文化产品。


据报,广东、福建极少数不法分子与香港不法商人内外勾结,走私或地下复制加工电影《江湖》的音像制品和电影拷贝,拟在近期通过地下发行网络进入内地市场。这种走私盗版行为严重违反我国音像、电影管理法规,扰乱文化市场秩序,必须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文化、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严加防范,坚决打击电影《江湖》音像制品和拷贝的走私盗版活动,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二、各级文化、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音像、电影经营单位和新闻单位通报信息,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电影《江湖》违法音像制品和走私拷贝进入市场的防范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影《江湖》违法音像制品和走私拷贝进入市场。


三、积极发动和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音像、电影市场的动态监测。一旦发现电影《江湖》违法音像制品和走私拷贝,立即收缴。对经营电影《江湖》违法音像制品的音像单位或个人、播映电影《江湖》的影剧院、录像厅等,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四、广东、福建等地文化、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海关等部门,高度警惕,第一时间打击电影《江湖》走私音像制品和电影拷贝,力争拒违法产品于国门之外;同时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的为首分子,“把盗版者送上法庭”。


五、对跨省区的涉案线索,要及时通知相关省区。对重大线索及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文化部、广电总局。


特此通知。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的六十六条禁忌

文/武志国 woo_eye@yahoo.com.cn

1)忌不能确保交易合法,或交易违法成本太大;
2)忌交易风险不可控,己方权益缺乏保障;
3)忌不能保证己方实现交易目的,不能满足己方需要;
4)忌未核查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以及资质,未核查对方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
5)忌权利义务、违约认定缺乏足够的简易的可识别性,指向不明确;
6)忌权利义务不明确,权利义务等内容重叠交叉,条款间冲突或叠加产生歧义;
7)忌合同权利义务一边倒,使用霸道的格式条款或霸王合同;
8)忌合同名称与性质不符,引起对合同性质误解;
9)忌违反法律对标的物的特殊限制;
10)忌附件未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细化;
11)忌合同变数测估或假设范围过窄或深度不够严谨;
12)忌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失效或过时;
13)忌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特别的风控条款;
14)忌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特别的违约责任条款;
15)忌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性特别的标的描述条款;
16)忌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特别的主体限定条款;
17)忌无争议解决方式或地点以及费用负担的解决条款。
18)忌背景条款或附随义务条款不完备;
19)忌未充分考虑地方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
20)忌合同约定性义务改变法定强制性义务;
21)忌留有违约借口或机会,或为逃避责任留有活口;
22)忌未取得行政许可,未办理备案或登记;
23)忌协调联络机制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4)忌条款间冲突及衔接不当,或根本无可衔接;
25)忌权责、时空等范围界限的模糊不精确;
26)忌违反规定的合同缔结方式,未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
27)忌未取得共有权人或优先权人等利害第三人的同意或通知第三人;
28)忌未取得交易对象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的内部决策机构的同意;
29)忌合同章节、条款、功能模块划分不合理;
30)忌无任何不同层级的标题,未形成清晰合理的标题体系,标题不便于识别;
31)忌主体不明、指代不明;
32)忌用语不专业不规范,表述不精确,表述方法不简练。
33)忌语体不正确、标点符号不规范;
34)忌程度表示难以客观衡量或量化;
35)忌内涵、外延不当,表达不精确,有多种可能的理解;
36)忌字体、字号、字距、行距不合理,打印装帧不美观、不大方;
37)忌送审人、法律初审、法律复核衔接不当,或法律审与技术审、财务审缺乏沟通;
38)忌将合同审核时间浪费却催促合同审核人紧急审核;
39)忌缺乏法律分析的整体观,未作出综合与完全的法律判断;
40)忌过于追求面面俱到或过于细抠文字;
41)忌本可使用中文的情况却使用外文;
42)忌对合同的重要性陷入严重忽视或极端依赖。
43)忌迷信西式或港台合同,照搬西式合同或外文的直译文本;
44)忌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玩文字游戏,,陷入繁杂,废话太多;
45)忌只顾埋头找范本模仿,不自行起草;
46)忌审核意见只是指出合同存在的问题,而未对此作解释,也未提出明确的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