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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003年第311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8:17:54  浏览:99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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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003年第311号)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11号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以色列Koffolk公司等3家公司的7个产品在我国注册(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批准荷兰罗帕法姆公司等4家公司的14种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该产品的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兽药名称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备注

尼卡巴嗪预混剂力克球

(Koffogran)
以色列Koffolk公司
(2003)外兽药准字27号
2003.11—

2008.10
注册

狂犬病灭活疫苗

Rabies Vaccine,Killed Viru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有限公司Fort Dodge Animal Health.
(2003)外兽药准字28号
2003.11—2008.10
注册

鸡病毒性关节炎活疫苗

Tenosynovitis Vaccine,Modified Live Viru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

有限公司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
(2003)外兽药准字29号
2003.11—2008.10
注册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呼肠孤病毒四联灭活疫苗

Bursal Disease,Newcastle Disease,Bronchitis,Reovirus

Vaccine,Killed Viru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

有限公司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
(2003)外兽药准字30号
2003.11—2008.10




注册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灭活疫苗 Bursal Disease Vaccine,Killed Virus(Bursine K)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

有限公司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
(2003)外兽药准字31号
2003.11—2008.10
注册

鸡新城疫活疫苗(CL/79

株)CLONED

LIVEVACCINEAGAINST NEWCASTLE DISEASE (HIPRAVIAR-CLON)
西班牙海博莱生物

大药厂

LABORATORIOS HIPRA.
(2003)外兽药准字32号
2003.11—

2008.10




注册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CH/80)Live Cloned Vaccine against Gumboro Disease(HIPRAGUMBORO

-CH/80)
西班牙海博莱生物

大药厂

LABORATORIOS HIPRA.
(2003)外兽药准字33号
2003.11—2008.10


注册

牛至油预混剂(诺必达预混剂)

OREGANO OIL PREMIX

(ROPADIAR)
荷兰罗帕法姆公司

ROPAPHARM B.V.
(2003)外兽药准字34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牛至油溶液(诺必达油剂)

OREGANO OIL SOLUTION

(ROPADIAR)
荷兰罗帕法姆公司

ROPAPHARM B.V.
(2003)外兽药准字35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泰农预混剂)

Tylosin Phosphate Premix(Tylan Premix)
美国礼来公司

Eli Lilly and Company U.S.A.
(2003)外兽药准字36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安百痢)

Apramycin Sulfate Soluble Powder(Apralan

Soluble)
美国礼来公司英国生产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 England
(2003)外兽药准字37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新城疫支气管炎减蛋综

合症三联灭活疫苗

Egg Drop Syndrome— Newcastle Disease— Infectious Bronchitis Vaccine,Killed Virus (New-Bronz Vac EDS-ND-IB)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品公司查理斯堡生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38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新城疫减蛋综合症二联

灭活疫苗

Egg Drop Syndrome Vaccine—Newcastle Disease Vaccine,Killed Virus (ProVac—ND+ED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品公司查理斯堡生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39号
2003.11一

2008.10


再注册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活疫苗

Fowl Laryngotracheitis

Vaccine,Live Virus(Laryngo—Vac)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品公司查理斯堡生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40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

Bursal Disease Vaccine,

Live Virus(Bursine-2)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

品公司查理斯堡生

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41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

Marek’S Disease Vaccine,Live Virus(MD-Vac CFL)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

品公司查理斯堡生

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42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新城疫法氏囊病二联灭活疫苗 Bursal Disease-Newcastle Disease Vaccine,Killed Viru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品公司查理斯堡生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43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新城疫灭活疫苗

Newcastle Disease Vaccine,Killed Viru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

品公司查理斯堡生

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44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新城疫法氏囊炎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

Bursal Disease—Newcastle Disease—Bronchitis Vaccine,Killed Virus [ProVac(ND+IB+IBD)]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品公司查理斯堡生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45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新城疫支气管炎二联灭活疫苗

Newcastle Disease—Bronchitis Vaccine,Killed Virus[ProVac(ND+IBD)]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

品公司查理斯堡生

产厂

Fort Dodge Animal Health.Inc U.S.A.
(2003)外兽药准字46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活疫苗(Tri—Bio株)

Fowl laryngotracheitis

Tri—Bio Strain LiVe vaccine(Tri-Bio Strain)
英特威公司

INTERVET INC.
(2003)外兽药准字47号
2003.11—

2008.10
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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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设第二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设第二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教高[2004]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2〕18号)有关精神,教育部和科技部已于2003年联合支持部分在集成电路教学与科研有相对优势的高等学校建设第一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2003〕2号)]。

  为进一步加大集成电路人才培养的力度,我部决定,再遴选若干所在集成电路教学与科研方面有相对优势的高等学校,建设第二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经学校申报,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及对部分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现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建设第二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可筹建“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筹建“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要加强筹建工作的管理,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加快建设步伐。筹建期间可以参加“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各项活动。筹建完备后可向我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者转为正式的“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要按照《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2003〕2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要大力推进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办学机制改革,积极开展境内外合作办学,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新模式,努力把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主要培养集成电路设计和工艺技术方面的工程硕士,招生对象为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相关领域的本科以上从业人员;基地可以开展集成电路方向的第二学士学位办学;招生和毕业按照我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争取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更多指导和支持。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化设计基地开展密切交流与合作。

  请第二批“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各推荐一名专家,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增补为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批监督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批监督办法

(2003年9月26日营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1日营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8年4月22日营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算编制的初步审查及批准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四章 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和决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促进依法理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包括:
  (一)预算草案的编制。
  (二)预算执行。
  (三)预算调整或变更。
  (四)决算。
  第三条 监督主体及职权范围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或变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市本级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或变更方案的初审工作,提出审查报告。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编制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或变更方案、决算草案,并监督市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检举、揭发和控告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预算编制的初步审查及批准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依法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向财经委员会提交市本级预算草案,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审。
  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算草案编制依据及说明。
  2、市本级预算收入、支出科目列到类,其中重点支出和法定支出列到款,一般预算收支表和基金预算收支表。
  3、市本级经批准实行部门预算的各部门收支预算表。
  4、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重大项目支出表。
  5、按类别划分的上级财政返还或补助支出表。
  6、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
  第七条 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1、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
  2、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是否符合建立公共财政原则,是否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
  3、预算收入编制是否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相适应,收入是否可靠、合理。
  4、预算支出的编制是否保证了政府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农业、教育、科技重点支出安排是否达到法定增长比例,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落实,专项资金安排是否合理。
  5、预备费是否按法律规定比例设置。
  6、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是否合理。
  第八条 财经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市本级预算草案时,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初审后,财经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报告草案。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作关于本级预算和本级总预算草案及上年度本级预算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由各代表团审查。财经委员会或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和关于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决议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草案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数额安排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的监督方式
  (一)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级预算,包括部门综合预算执行情况汇报;每年七月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三)市人民政府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和税收完成情况表。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编报预算,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七)财政借贷资金的担保、使用、管理及市政府债权债务情况。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对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四章 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市本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提供有关说明,并于当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市人民政府对重点支出调增、调减时,如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减,基本建设支出调增10%以上,一次动用预算超收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累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追加支出时,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逐步增加新的项目。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及有关说明送交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应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因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而增加的预算支出。
  (二)因国家、省政策变动而引起的市本级 预算收支的增加或减少。
  (三)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六至九月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上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提交时间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报财经委员会。
  市本级决算草案应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列决,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动较大的应做出说明。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十五日前,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汇报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审计部门应按《审计法》的规定对市本级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如实、完整、及时地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决算草案未能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依法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并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的决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并将批复的部门决算抄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员会对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调增调减及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证。
  (四)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情况。
  (五)上级专项拨款、税收返还及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对上年审计发现问题纠正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审批财政决算草案的程序
  财经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草案时,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对报告的讨论意见和财经委员会审查报告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法定程序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责令有关部门或责任人做出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不如实编报预算草案,部门综合预算草案、决算草案,未经依法批准或备案,擅自调整或变更市本级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应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或决议,给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造成损失的,市人大常委会应责成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监督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听取和审议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监督,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