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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57:00  浏览:94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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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智权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4年4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4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的,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
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和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四)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
第六条 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请示,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第八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确定其所属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确定起草机构。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协商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组织起草,也可以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起草。
第九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 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起草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其他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起草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与其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报送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会议记录、调研报告以及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起草的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修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的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径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其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修改。
第十三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机构应当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送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查、修改。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或者机构;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或者机构未与其协商的;
(三)报送审查的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在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部门或者机构之间存在的分歧意见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和审查机构的意见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决定。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协商后,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措施以及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协调情况等。
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说明由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第十七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联合制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文号使用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方式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布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依照《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有关政策的调整,适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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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建立粮油贷款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建立粮油贷款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自总行部署建立粮油贷款封闭运行管理月报制度以来,经过各级行几个月共同努力,目前月报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也出现少数基层行台账登记和报表汇总不认真,个别上级行对报表审查不严,随意更改有关报表数据,弄虚作假,造成月报数据不够真实、准确,部分行不重视
统计分析工作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月报(含快报,下同)制度,保证月报表数据的真实和准确,使月报表真正成为封闭运行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级行必须尽快建立粮油贷款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责任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粮油贷款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准确填报报表各项数据,完整、真实地反映各级行所辖分支机构一定时期内粮油贷款封闭运行管理情况,是各级行分析判断信贷管理情况、监测考核一定时期内封闭运行各项指标的实现程度,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信
贷管理措施、办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粮油贷款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责任制,将报表的汇总、审查、分析和上报等各方面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和有效落实,是保证报表数据填报工作优质、高效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各级行进行封闭运行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粮
油贷款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责任制是粮油贷款封闭运行管理的客观需要,应当引起各级行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行要充分认识对月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点加强对台账、报表填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和监督,将其作为封闭运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彻底转变和
纠正单纯为上报而填报报表,不重视本行统计分析的倾向,克服只注重时间要求、而忽视报表质量的做法,坚决杜绝不加审查、虚报、瞒报以及随意更改报表数据的行为。
二、必须真实、准确登记台账和填报月报表。真实、准确地登记台账和填报月报表是保证粮油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的前提,是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行要把保证台账和月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当作报表质量管理的首要环节来抓。一是县、市支行(包括各级营业部,? 峦?必须严格按照总行《关于建立粮油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台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台账、据实序时登记台账;对于非独立核算的粮油收购库、站,县、市支行也必须要按照粮油收购库、站分别设立收购台账、调销台账、销售台账和库存台账,严禁一个支行设一套台账,一月登记一笔账
的做法。二是县、市支行必须按照台账和月报表的衔接关系,依据台账有关汇总数据准确填制月报表;要严格按照总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油贷款管理月报制度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填报月报表,台账和月报表有关存量数据和流量数据、封闭运行各环节数据变化要符合正常的资金运动变化关
系。三是各级行必须按月对粮油月报的统计情况进行分析。要定期召开封闭运行情况分析会,对月报表反映的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在县、市支行就要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予以纠正;上级行要通过分析指导下级行工作。各级行必须按月将本行封闭
运行管理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分析报告在上报月报表的同时上报上级行。四是要准确、真实地汇总上报月报表。月报表必须经层层汇总上报,即县、市支行必须在信贷员准确填制台账基础上汇制月报表,经审查无误后上报地级行;地级行必须按照县、市支行上报的数据汇总上报月报表;
省级行根据地级行上报的数据汇总上报总行,总行根据省级行上报的数据汇总分析全国封闭运行管理情况。各级行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汇总、上报月报表,绝不允许擅自修改下级行上报的数据和随意编造数据应付上级行。如报表数据确因客观原因(如数据加总统计错误、数据输入串行、? ノ徊煌骋缓吞ㄕ说羌侵秃蟮仍?造成的错误,可以在上报下月报表之前加以改正,但也必须分清差错原因和责任,要有更改记录,并把改正的原因报告上级行,更改记录要留存备查。在错误数据改正之前,上级行已依据原先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考核和通报的,后果由差错行自行承担。
三、完善报表质量分级责任制。各级行要加强对报表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一要建立和落实行内报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月报表的审查工作,月报表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无误后再汇总分析,在报上级行之前,信贷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把关,主管行长要签字。要坚决杜绝月报
表不经审查就汇总分析、不经主管行长签字就报上级行等现象的发生。二要加强对下级行报表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在粮油贷款月报质量监督上,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总行负责对省级分行上报的报表进行监督,着重监督省级分行报表数据是否由各地市行上报的数据汇总而来;省
级分行负责监督各地市行上报数据是否由县级行上报的数据汇总而来;地市行负责监督县级行上报的报表是否由台账汇总而来;县级行负责监督信贷员的台账是否真实、准确地序时登记。同时,各级行要通过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各种形式,经常检查所辖分支行(及业务代理行)的月报情况,防
止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现象的发生。原则上每个月要抽查1~2个分支机构(含业务代理行)的月报填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有虚报数据、随意更改数据等现象要严肃处理,同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四、明确责任,奖罚分明。对月报质量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对于报表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月报分级负责下管一级责任制实施后,上级行查出下级行负责的月报质量范围存在质量问题要从重处理。对经主管行长签字上报的,行长
要负总责,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台账登记、月报数据汇总不认真,出现登记和统计差错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年度内台账登记和月报表上报数据出现三次错误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信贷员的资格。对随意修改月报数据,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
为,要按《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经信贷部门负责人授意修改月报表数据的,信贷人员要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级行反映;信贷人员不抵制的,连同信贷部门负责人一同处理。对行领导授意修改月报表数据,信贷部门要予以抵制,信贷部门不抵制的,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
没经审查人审查和行长签字就汇总上报的,要追究汇总上报人的直接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调离信贷岗位。



1998年10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192号

1999-04-19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股份企业法人代表将公司收入存入个人存款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规范的公司章程,无股息、红利分配方案,账目混乱,核算不清。公司法人代表王家强直接截留公司运费收入存入个人存款账户,未记入公司账簿,并以各种形式分期提取和支出,虽声称为公司支付有关费用,但无合法、有效凭证。你局可根据查实的具体情况,按税法有关规定,对其无合法、有效凭证的部分视为王家强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王为个人购房的部分,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