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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动物园动物侵权致害法律责任/叶国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11:06  浏览:93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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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宠物、动物园的增多,人与动物的关系日益密切,动物致人损害问题增多,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亟需法律予以规范。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也对此作了相关补充,但是仍然偏于简略,在司法实践领域容易引起争议。其中动物致害形态中一种特殊的形态,动物园动物的侵权致害责任在符合一般法律规则时又有其特殊性,相关法条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对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对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笔者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些改善的建议,以促进合理公平处理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的解决。

  一、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的特点

  《侵权行为法》第81条明确规定了动物园特别的免责事由,确定了特殊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类型。【1】此种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是针对特殊主体动物园设立的,规范动物园的行为,明确其特殊的侵权责任,动物园通常是政府设立的,也有少数是私人设立的。第二,它是过错推定责任,与其他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不同,动物园责任的归责不同,采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第三,它属于自己责任。与其他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不同,动物园是就其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确切地说,是就自己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即作为义务)承担责任,属于不作为侵权的责任。第四,它具有与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同的法理。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其开启或持续了危险,而危险的具体产生原因是保有危险动产(即动物)。

  二、动物园动物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差异

  我国侵权责任法上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对于动物园的动物致害采过错责任原则,同时通过举证责任倒置适当调节。因此,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存在较大差异,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差异性表现在:第一,动物园具有推定的过错;第二,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第三,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以上三个特殊要件分析,所谓推定过错,表明动物园对其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如游客擅自翻越栏杆靠近猴子被抓伤,动物园需要举证其对此行为进行了劝阻方能免责。看管义务可以确定为动物园的主要管理职责,应当根据在具体情况下一个谨慎、小心的动物保有人的标准来确定,不能要求其尽到所有的注意义务。【2】具体而言,动物园的看管义务取决于动物的种类、特征和其他情况,当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能对其动物园的管理职责作出了规定,此时就要适用该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动物园动物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则

  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就责任主体而言,就是动物园。不过,动物园究竟在民事主体中归于何种类型,可以具体考虑。实践中,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但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能否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免责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在学界存在争议。一是认为受害人的过错不影响动物园责任的承担;二是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会导致动物园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这是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结果。笔者认为,动物园的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法》第81条有相对明确规定,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免责。所以,受害人的过错,如在规定的区域拍照受伤,应当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不能免责。这是适用过失相抵一般规则的结果(即《侵权行为法》第26~27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提高动物园的注意义务标准来平衡受害人与动物园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34页。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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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韶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8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华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韶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拓宽再就业工作领域,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以担保贷款为手段,以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为目的,以按时还贷为保障,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小额贷款应当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基金担保、按时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从市再就业资金中拨出专款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促进就业办)负责管理。

担保基金应当存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市农信社)专户,封闭运作。担保基金在贷款运作期间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农信社按照财政转入担保基金金额的5倍额度发放小额贷款。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的市农信社经办社开立账户。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市促进就业办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小额贷款工作;

(二)指导和帮助小额贷款使用人搞好生产经营;

(三)协助市农信社催收贷款;

(四)参与审核并确认小额贷款呆、坏帐及损失;

(五)协调不良小额贷款的确认、核销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筹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

(二)按季度支付小额贷款贴息;

(三)参与小额贷款损失确认、核销等协调处理工作;

(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对限额内小额贷款中应当由财政部门承担的损失。

第七条 市农信社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市促进就业办审核同意的小额贷款申请,按国家有关贷款规定审批,办理保证、抵(质)押手续,并按规定发放贷款;

(二)对小额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市促进就业办通报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

(三)对小额贷款呆、坏帐损失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四)参与处理小额贷款损失确认及呆、坏帐的核销工作,并按本办法规定承担损失;

(五)积极采取措施,对逾期小额贷款的本息进行清收。

第八条 小额贷款借款人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小额贷款申请表,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二)按规定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手续;

(三)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诚实地履行贷款合同;

(四)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展期利息。

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公开办事大厅或者劳动力市场建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业务。

第十条 小额贷款的对象是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拟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第十一条 申请小额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区域常住户口;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在社区、街道、工矿区、郊区等地从事商业、餐饮、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种养业等;

(六)没有不良记录;

(七)没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八)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在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为每人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小额贷款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但每人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小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人需扩大业务,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担保人及贷款社同意,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从贷款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担保人及贷款社同意,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向上浮动。在贷款2年期内,利息由财政按季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由市农信社每季填写韶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报表,汇总并经市促进就业办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当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职工证、再就业优惠证,到核发其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表、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表、再就业优惠证,同时提供担保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书,到工商登记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于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报市促进就业办审核盖章后提交市农信社经办社,由经办社按照贷款程序及贷款权限办理。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市农信社经办社一般应当在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

市农信社经办社每月应当填写韶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清单,由市农信社汇总后报市促进就业办备案。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一般应当设定担保。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不需进行房地产评估,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市农信社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审核放贷。但用作抵押物的房地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地产。

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有固定的收入,市农信社凭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和工资收入证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审核放贷。

确属自谋职业,项目前景看好,需要申请小额贷款,又不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条件的,由市促进就业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经调查认证后,由担保基金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无需担保,市农信社经办社凭促进就业办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创业培训结业证,审核放贷。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应当以财产抵押,或者以市农信社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应当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十七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按如下规定承担:

(一)市财政部门与市农信社签订协议,由市农信社直接发放小额贷款的,市农信社分担贷款损失的20%;

(二)由担保机构核定发放小额贷款的,市农信社不分担贷款损失;

(三)小额贷款总额不良率达到20%时,应当停止发放新的贷款,逾期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促进就业办、财政部门、农信社共同审核确定后,担保基金承担实际损失的80%,市农信社承担实际损失的20%。

确认核销呆、坏帐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促进就业办、市财政局、市农信社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市促进就业办牵头,会同劳动保障、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农信社等部门,每半年对小额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小额贷款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资金运作、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分析、指导、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经办社改变贷款用途的,应当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收回贷款本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经办社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30日颁布的《韶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通知

国科办体〔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等重大需求,开展联盟试点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荐试点的联盟应符合《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本组建要求,名称规范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推荐条件
推荐试点的联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签约成立一年以上(按联盟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计算),联盟协议在内容和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的相关规定。
2. 由企业牵头组建或发挥主导作用,应跨区域整合产业链优势创新资源,成员单位通常不少于10家,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具有龙头骨干地位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主要企业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联关系,联盟不以具体行政区划冠名。
3. 决策、执行、咨询机构健全,责任人员明确,积极有效开展运行管理,联盟执行机构实行专职化。
4. 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明确并具有战略性和引领性,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方向和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且不与已有试点联盟重复。联盟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的具体分工。
5. 日常运行经费和合作创新项目经费保障到位,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6. 启动了自筹经费的联盟创新项目或以联盟方式承担了政府科技项目,建立知识产权共享和成果扩散机制,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优先支持已获得地方或部门重点支持的联盟。
三、推荐方式和主要步骤
(一)请联盟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相应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现有试点联盟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试点联盟。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择优推荐2-3家联盟,有关行业协会择优推荐1家联盟,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材料收到之日为准)将正式推荐函、盖好公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推荐表》(见附件2)各1份和所推荐联盟的申请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寄送到科技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1份。本通知及附件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
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蒋玉宏 汤富强
电话:010-58881967 5888176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406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邮编:100045)。
材料受理电话:010-59368478 59368418
传真:010-59368498
四、科技部将组织技术审核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
五、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
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1/W020130121586403285982.doc
 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推荐表
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1/W020130121586403433651.doc


科技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