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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邱荣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6:35:19  浏览:89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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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邱荣辉


  [摘要] 狱内耳目是指监狱从在押罪犯中建立和使用秘密侦查力量,是在狱侦人员直接管理和指挥下,搜集、掌握罪犯思想动态和又犯罪活动线索,获取证据,侦查破案的专门手段之一,是狱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近年来狱内重大犯罪活动、重大抗改行为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监管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狱内耳目工作成为了监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使用耳目,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更大的作用,需要我们理论联系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关键词] 狱内耳目;专案耳目;控制耳目;耳目的作用;耳目的使用


  近期以来,全国许多地方的监狱发生了多起的恶性事件。福建省某某监狱罪犯林某某和何某某,趁打饭和送开水之机,窜入监区值班室,持凶器报复袭击值班的大队长陈某某,致陈重伤。湖南省某某监狱罪犯邓某某趁监狱民警朱某某与其谈话不备之机,将朱某某打晕(后经抢救无效牺牲),邓犯换下其警服脱逃,后被抓获。陕西省某某监狱两名无期徒刑在押犯李某某和张某某利用夜间加班之机,撬开车间附近下水道井盖,用钢锯条锯断车间下水道的隔离网后,越狱逃跑。福建某某监狱罪犯周某某将从车间带回的布条,系在号房的卫生间晾衣架上,上吊自杀。当前有相当的一部分狱内罪犯穷凶极恶、不择手段地把犯罪的矛头指向了狱内的干警,或因服刑压力、家庭矛盾等原因而走向极端,采取了更加隐蔽化、暴力化和智能化的犯罪手段,千方百计地寻找、利用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其犯罪活动,或者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抗改行为。血的事实说明,一旦让其得逞,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从该这几起狱内案件中足见当前监管安全的紧迫性,这些案件的发生,亟待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加强狱内耳目建设,使信息的搜集能够更加的快速和有效。

  一、狱内耳目的定义和分类

  耳目是监狱隐蔽斗争中使用的一种秘密的侦查力量,是防范和打击狱内犯罪活动、防范罪犯自伤自残自杀等抗改行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狱内重大犯罪活动、狱内非正常死亡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为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狱内犯罪活动、非正常死亡的发生,必须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隐蔽力量——狱内耳目,来掌握敌情动态,控制危险分子,获取犯罪信息,力争把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破获在预谋之中。

  根据狱内耳目的作用和任务,我们可以把狱内耳目的涵义定义为:狱内耳目是指监狱从在押罪犯中建立和使用的秘密侦查力量,是在狱侦人员的直接管理和指挥下。搜集、掌握罪犯思想动态和又犯罪活动线索,获取证据,侦查破案、制止自伤自残自杀等抗改行为的专门手段之一,是监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狱内耳目”根据侦察的对象、担负的任务和使用范围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专案耳目和控制耳目两大类。
 
  (一)专案耳目。是以具体的案件为工作目标,打入狱内犯罪集团的内部或者与犯罪分子取得联系,通过对侦察对象直接接触和交往,了解犯罪活动,查明罪犯的意图,掌握犯罪的全部情况,获取犯罪证据,以达到及时破案的目的。

  (二)控制耳目。控制耳目的主要任务是:隐蔽在罪犯群体各层次,特别是罪犯的落后层和累犯、惯犯中抗拒改造、不思悔改分子中,有自伤自残自杀等倾向的罪犯中调查了解罪犯思想动态和犯情动向:监视、控制危险分子;监视罪犯生产区、生活区、学习区的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用于搜集犯情、发现隐患、提供线索、制止抗改行为等。

  二、 狱内耳目的作用

  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不可能做到百无一失,特别是当前涉黑涉枪涉爆罪犯比例的增多、智能化犯罪的增多、现代科技的发展,狱情越来越复杂化。大力加强犯情、敌情调研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监管安全工作要重点突出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要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工作的主动进攻的作用,加强狱内耳目建设,提高信息搜集有效性和针对性,保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到位。对于顽危罪犯、重点罪犯和零散罪犯,要密切掌握其思想,将其动向纳入工作视线中,严防罪犯脱管失控,坚决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建立和使用罪犯耳目,通过他们提供狱情、犯情是狱情、犯情来源的秘密途径。根据实践,我认为狱内耳目在监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狱内耳目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狱情、犯情,掌握第一手情报。

  当前押犯的压力较大,民警的精力有限,加上民警的个人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利用耳目搜集狱情、制止犯罪、抗改行为是当前监狱工作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耳目一般都是安插在狱内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比较容易接近侦查对象,有利于24小时监控犯罪嫌疑人。罪犯耳目长期与罪犯生活在一起,他们能为我提供准确的狱情、犯情,就能掌握第一手情报,对狱情、犯情作出准确判断。能够随时向狱侦民警报告该犯的动态和狱情。同时耳目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打入该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有利于套出其犯罪意图,有利于尽快发现狱情。

  (二)狱内耳目能够及时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将各类监管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罪犯耳目一旦发现敌情或者抗改动向,能够较为及时的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能够及时挽回损失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监管安全事故。而且如果耳目力量安排得当,像打架斗殴事件就能够第一时间制止、自杀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抢救、有犯罪意图能够及时发现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减少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监狱的安全与稳定。

  (三)狱内耳目能够及时发现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安全措施。

  狱内耳目能够及时搜集狱情,了解近期重点监管对象的动向和发现监管薄落环节以及监管设施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向狱侦人员汇报,经过狱侦人员的归纳总结,并提交大中队狱情会上讨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有利于及时消除监管隐患,防止监管事故的发生。

  (四)狱内耳目实践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反而促进耳目制度的完善和建设。

  在日常的耳目使用中,总会出现因耳目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或者民警的不规范操作而出现的问题。狱侦人员根据日常出现的问题,耳目反馈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可以对目前耳目制度的不合理方面、民警的不规范操作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而对当前的耳目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促进耳目制度的建设。
  
  三、如何使用狱内耳目,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当前的监管环境相对薄落,监管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掌握好耳目的使用方法,能够尽最大的潜能激发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的作用。由于狱内耳目本身是罪犯,本身就是属于被改造的对象,在使用的过程中,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实践中曾经存在耳目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提供虚假狱情的、不尽心履职的、做“双面”耳目、成为牢头狱霸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耳目的使用方法,那么如何使用耳目,才能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起到更大的作用呢?根据我在实践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认为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耳目的选用要严格把握选定范围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设立民警专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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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04〕10号),组建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是为全市各类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为各类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找准产品、市场,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引导和联系社会中介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对外合作,招商引资;指导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预测分析全市各类企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工业经济运行年度目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依法监督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处理有关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企业的报表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协调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工业企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工作。
(三)指导证券、期货市场的合作监管和服务企业上市工作。
(四)提出全市各类企业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审查企业改制方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各类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五)研究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推动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发展;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区域性经济合作、专业化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业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做好工业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
(七)负责工业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委组织部管理以外的工业企业党建工作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催办查办、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后勤保卫、会务接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济运行服务科
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工业经济运行年度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的电力运行及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等方面的有关问题;依法监督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处理有关问题,负责企业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三)机制创新服务科
贯彻落实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企业改制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审查企业改制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重组工作,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机制创新;负责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社会的分离工作;指导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投资融资服务科
研究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推动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发展;引导和联系社会中介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荐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企业名单,并监督信用担保资金的运作;指导、推动企业融资工作,促进银企合作;指导证券、期货市场的合作监管和服务企业上市工作。
(五)产业优化服务科
调查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运用产业政策指导服务各类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培育孵化高科技产业和产品,促进企业产业升级;提出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有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活动;
(六)行业发展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冶金、化工、机电、煤炭、轻纺等工业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各类企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培育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引导推动行业联合和交流,承担对工业企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指导工作;
(七)信息科教服务科
收集整理国内外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金融、技术、市场开发、产品计量标准,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信息,特别要注重研究币种汇率、利率、货币贴现率的走势变化对企业进出口产品价格的影响,加强对市场产品的价格走势预测与分析,为企业减亏与赢利提供切实有效的金融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对企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引导和推动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企业诊治、辅导培训和法律支持;指导企业开展自主培训工作;
(八)信访科
做好工业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研究分析工业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来访职工提供信访和政策咨询服务。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政治部
为市委派出机构。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委组织部管理以外的工业企业党建工作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挂焦作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的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领导。
(三)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的市联运服务公司改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领导,更名为市联合运输服务中心。



财政部关于1999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1999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建设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999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对象
本期国债的发行对象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内法人机构成员。
二、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拟定为120亿元(具体数额视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期限7年,年利率4.88%,利息按年支付。
2.本期国债从1999年2月26日开始发行,1999年3月1日结束。3月8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本期国债起息日为1999年2月26日,每年的2月26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06年2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4.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公司”)托管注册。2月26日之前,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承购合同,通知中央公司在各承购机构证券账户记入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财政部委托中央公司办理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息等事宜。
三、发行方式
1.本期国债采取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承购的方式发行,承购额度在自愿认购的基础上确定。各承购机构应于2月23日全天和24日中午之前,将自愿认购数额以传真的方式向财政部确认,传真电话:(010)68551271、(010)68551272。各机构自愿承购
数额传真确认件,要加盖本机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各承购机构承购额起点为5000万元,并以5000万元的整数倍予以承购。
2.财政部将在各机构申报数额的额度内核定,并与各承购机构签定承购合同;承购合同签字仪式的会务委托中央公司办理,凡申报承购本期国债的机构务必派人参加。
3.本期国债不面向社会发售,只限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
四、发行款的缴纳
1.本期国债发行款采取一次缴纳的方式。各承购机构于3月2日(含本日)前,按照承购合同确认的额度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债金融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0215001-9901
行 号:10051
2.逾期缴纳发行款,财政部就滞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扣罚违约金(先从发行费中抵扣)。
五、手续费的支付
1.本期国债的发行费率为承销额的2.2‰,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日内(不含节假日),将发行费拨付各承购机构的指定账户。
2.本期国债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费率为资金支付额的0.5‰,财政部在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时一并拨付中央公司。



1999年2月22日